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伟德bv国际体育伦理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毕业(学位)论文答辩工作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12-19  编辑:  点击:

各有关人员:

根据《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伟德bv国际体育院[2007]136号)及研究生处公布的《关于做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本学位点具体情况,现就本学位点2011级硕士研究生毕业(学位)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,请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按时参加答辩工作。

一、答辩时间

2013年12月27日(星期五)9:00——16:30。

二、答辩地点

伟德bv国际体育下沙校区金融学院办公楼206东(3-206)。

三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

1. 答辩委员会主席:王泽应(教授、博导;湖南师范大学伦理研究所所长、《伦理学研究》执行主编)

2. 答辩委员会委员:陈寿灿 教授 任宜敏 教授 高湘泽 教授 

何历宇 教授 朱巧香 教授  郑根成 教授

3. 答辩委员会秘书:彭传华 副教授

4.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(排名不分先后)及申请答辩论文题目:

姓名

指导教师

论文题目

备注

洪 峰

秦越存

密尔功利主义正义观探析

 

崔雪君

李秋华

康有为妇女解放思想研究

 

丁晓庆

何历宇

康德伦理学的实践性问题研究

 

黄玉磊

秦越存

涂尔干道德三要素思想探究

 

李笑莎

韩翼祥

司马光与曾国藩家教伦理思想比较研究

 

梁常诚

朱巧香

梁漱溟人性理论研究

 

林 君

郑根成

当代中国媒介女性报道的伦理探析

 

帅 青

陈寿灿

代际公正视野下老龄伦理问题研究

 

唐银华

郑根成

叶适经济伦理思想初探

 

王乃召

秦越存

赫斯特豪斯规范美德伦理学研究

 

王小敏

郑根成

当代中国商业电影的伦理探析

 

王小勇

白 羽

完善论幸福观及其当代意义

 

吴成皓

秦越存

顾炎武经济伦理思想浅析

 

徐少波

李秋华

《诗经》婚姻伦理思想解析

 

杨冬雷

陈寿灿

卢梭自然人教育的伦理探析

 

张军振

何历宇

论微博问政的政治伦理意蕴及其风险规制

 

张世琼

任宜敏

晚明善书中的德与命

 

四、列席人员

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导师,2012、2013级全体硕士研究生、相关工作人员。

五、答辩程序

1.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,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、答辩申请人、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题目以及答辩的基本要求等。

2. 导师委托答辩秘书简要介绍研究生的简历、课业成绩和科研情况,介绍时间请控制在2-3分钟。

3. 申请人报告论文,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。应注意在完整、简短、清晰地呈现论文成果的基础上,突出论文的亮点,并制作PPT文档进行演示。

4.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,申请人回答提问。每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结束后,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就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向申请人提问,总的提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; 答辩委员会提问完毕后,申请人到答辩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做答辩准备(答辩准备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)后再回到答辩会场回答提问;准备期间,申请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答辩准备场所,其他人员也不得进入答辩准备场所。申请人可携带书稿及相关图书资料进入答辩场所。申请人回答问题的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之内。列席人员可以向答辩委员会主席递交字条的形式向申请人提问。

5. 前一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并接受提问之后,下一位申请人进入答辩席开始报告论文并接受提问。

6. 所有申请人答辩完毕后,所有申请人和列席人员休会。

7. 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,委员会主席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之后,委员会结合答辩情况讨论本委员会对各申请人论文答辩的学术评语,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委员会对各申请人的答辩决议。决议需经全体委员2/3以上(含2/3)通过,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。

8. 所有申请人和列席人员重新进入会场,复会。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(不公布票数与评分情况),并宣布答辩会议结束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 每位硕士研究生应按照《浙江财经学院公司产品手册》有关毕业论文的要求制作论文,并在12月20日下午4点半之前将制作好的论文送达各位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,未按时送达论文者视为主动放弃答辩。

2.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提前发布答辩通告,准备好打分表、表决投票等材料,在答辩会议上详细做好答辩纪录,认真填写有关表格,在答辩结束后将所有答辩材料一并交学院研究生秘书。

3.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充分阅读论文并认真听取答辩申请人的论文报告,答辩中的提问应有针对性,语言表述无歧义。

4. 欢迎全校其它专业师生列席旁听答辩。

5. 参加答辩的全体师生应衣着整齐并提前10分钟进入现场,在答辩期间服从答辩委员会主席的组织安排。

 

浙江财经学院伦理研究所

2013年12月18日